•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5720328928
    河间市刑事律师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地入罪标准如何准确理解? —刑辩指南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辩指南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地入罪标准如何准确理解? —刑辩指南

    * 来源 : * 作者 :
    在门路上醉酒驾驶灵活车地入罪尺度怎样准确明白? 2015-12-16 :选自《刑法地扩张—刑法修正案(9)及新近刑法立法诠释司法适用解读》 :0 在门路上醉酒驾驶灵活车组成地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即只要行为人实行了醉酒驾驶地行为,不需要发生危害公共宁静地详细效果,也岂论情节恶劣与否,均组成危险驾驶罪。笔者以为,对于在门路上醉酒驾驶灵活车地入罪尺度要注重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1.抽象危险是否存在。醉酒驾驶灵活车组成地犯罪并非行为犯,而是抽象危险犯,因此在特别情形下仍需推断抽象危险存在与否。由于灵活车行驶速率快,醉酒驾驶灵活车难以实时对突发情形作出反映,通常具有危害门路交通宁静地抽象危险。而若是通过对特定情形地推断,以为不具备该种抽象危险,即醉酒驾驶地行为基础不会具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地生命康健和公共产业宁静地危险,则不能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例如,行为人醉酒后在空无1人地停车场内短时间驾驶灵活车地,就不行能危害公共交通宁静,不宜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再如,行为人醉酒后驾驶 超标 电动自行车,由于该类电动自行车同汽车、摩托车等灵活车相比,速率仍然相对较慢,醉酒驾驶该类电动自行车通常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地生命康健和公共产业宁静,难以形成对门路交通宁静地抽象危险,不宜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2.呼气酒精含量磨练效果不能作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地依据。现在,凭据《车辆驾驶职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磨练尺度》(GB19522-2004)(以下简称GB19522-2004),对饮酒后驾驶灵活车地嫌疑职员可以接纳呼气酒精含量磨练和血液酒精含量磨练两种要领。呼气酒精含量磨练效果虽然可以折算成血液酒精含量,但由于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认定醉酒驾驶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以血液酒精含量磨练效果为依据。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灵活车地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查获经由、呼气酒精测试和抽取血样历程制作观察笔录,有条件地,应当照相或者录音、录像,并网络证人证言。抽取血样应由专业职员按要求举行,不应接纳酒精或者挥发性有机药品对皮肤举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地容器应清洁、干燥,装入血样后不留空间并密封,低温生存,实时送检。 需要注重地是,在司法实践中,若是犯罪嫌疑人为躲避执法追究,在检查时就地饮酒地,可以其饮酒之后地血液酒精含量磨练判定效果作为认定醉酒地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测试到达醉酒驾驶尺度,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地,可以呼气酒精测试效果作为认定醉酒地依据。 3.醉酒地界定尺度。关于醉酒状态地推断,是认定醉酒驾驶灵活车地条件条件。从外洋来看,醉酒状态地推断接纳地是司法确定尺度,并处于不停修正之中。例如,德国关于醉酒状态地推断有相对不能和绝对不能两个尺度,灵活车驾驶人在血液中酒精含量到达1.1 时为绝对驾驶不能,即岂论身体状态怎样,均应当认定为醉酒;而血液中酒精含量在此之下地,则需要凭据行为人地身体地详细状态推断是否属于醉酒。[1]在我国,实践中对灵活车驾驶职员酒后、醉酒驾驶地磨练尺度是GB19522-2004。凭据GB19522-2004,车辆驾驶职员血液中地酒精含量大于或者即是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地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职员血液中地酒精含量大于或者即是80mg/100mL地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2]从医学地角度来看,每小我私家对酒精地耐受量是纷歧样地,故从应然层面而言,接纳相对醉酒尺度(血液中酒精含量到达此尺度时,再辅之以推断行为人地详细状态,以推断是否处于醉酒状态)和绝对醉酒尺度(血液中酒精含量到达此尺度时,岂论行为人地详细状态怎样,1律认定为醉酒状态)两个尺度是科学合理地。 相关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