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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间市刑事律师

    获赔后支属索要工伤待遇武汉知名律师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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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赔后支属索要工伤待遇武汉知名律师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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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非用人单位以外的第3人侵权,法院驳归诉求  本报讯(记者/黄万全通信员/张伟)工程分包过程中,无资质分包方的雇员在雇佣流动中伤亡,分包方按与雇员的近支属签订的协议赔偿后,雇员的近支属是否还可以向有资质的承包方索要工伤待遇?笔者昨日从寮步法律服务所获悉,1起得了赔偿款又索要工伤待遇35万余元被驳归的案件给出了谜底。

          索要工伤待遇35万元  有资质的××工程公司承包××模具制品厂的打桩工程后,将部门工程分包给了无资质的杨××打桩,杨××雇请谢××为员工。

        往年9月1日,谢××在工地上被桩帽压伤并造成死亡。

        事故发生后,杨××经会同××工程公司与死者家属协商,其赔付责任由杨××承担。

        此后,杨××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并付清了1次性死亡补偿金17.5万元。

          收到上述款项后,死者家属以为,××工程公司作为有施工资质的承包方,应承担谢××因工死亡的工伤赔付责任。

        于是,又向社保部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愿获得由工程公司支付的工伤待遇。

        在被认定为工伤后,死者家属据此向劳动部分申请仲裁,向××工程公司索要丧葬津贴费,抚恤金,1次性工亡津贴金,交通住宿费共355800元。

          1审法院驳归诉讼哀求  ××工程公司委托寮步法律服务所李昭明律师代办署理应诉此案。

        李律师在收集了相关证据后,出庭入行了答辩。

        李律师以为,死者谢××值得同情,我们对此深表遗憾。

        但谢××是杨××的雇员,与××工程公司并没有劳动关系。

        答辩人不是用工主体,不是本案中劳动争议的适格当事人。

        谢××与杨××之间因雇佣关系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

          李律师同时还以为,绝管如斯,谢××死亡事件发生后,××工程公司及杨××仍是非常正视的。

        由杨××及时对其家属协商赔偿事宜,z后杨××及家属双方同意签订协议,由杨××1次性赔偿,补偿17.5万元了结此案。

        双方在协议书中商定,在支付以上款项后,“双方互不追究”。

        即用人单位作为分包人已再无赔付义务。

        同时,谢××在工地上被桩帽压伤而死,此案并非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3人侵权造成,××工程公司或分包人杨××在履行赔付义务后,死者家属要求双份赔偿无法律依据。

        谢××家属再次就此事起诉属滥用诉讼权利。

          劳动仲裁庭采纳了李律师的代办署理意见,驳归谢某家属的申诉。

        家属不服,向法院起诉,1审法院再次驳归了其诉讼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