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5720328928
    河间市刑事律师

    违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行政责任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事证据

    违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行政责任

    * 来源 : * 作者 :
    文章导读: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部分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尺度计算,处以罚款:(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
    关键词: 劳动保护,未成年,违背,女职工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部分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尺度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划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寒水功课或者国家划定的第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划定的第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养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划定的第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划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按期入行健康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