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
文章导读:近年来,因劳动用工引起的案件越来越多。应如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切实保障双方的正当权益,是摆在泛博司法工作者眼前的
关键词: 劳动争议,程序
近年来,因劳动用工引起的案件越来越多。
应如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切实保障双方的正当权益,是摆在泛博司法工作者眼前的一个困难,同时,这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是应当深进了解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划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如下: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
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
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申请仲裁。
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由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4)法院审讯程序。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入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
法院审讯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终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