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两种侦查终结
关键词: 河间市刑事律师
刑事侦查:两种侦查终结
(一)正常情况侦查终结:条件,处理。
1.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
3.总结: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结果,移送审查起诉。
(二)特殊情况侦查终结:条件、处理
1.条件、处理
条件,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结果,应当撤销案件。
2.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
(1)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是犯罪的;
(3)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另外,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