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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间市刑事律师

    刑事侦查:两种侦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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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侦查:两种侦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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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侦查:两种侦查终结
      (一)正常情况侦查终结:条件,处理。
      1.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
      3.总结: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结果,移送审查起诉。
      (二)特殊情况侦查终结:条件、处理
      1.条件、处理
      条件,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结果,应当撤销案件。
      2.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
      (1)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是犯罪的;
      (3)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另外,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