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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间市刑事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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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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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一)审判方式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不能继续参与审判的,可以更换。这就是“一并审理”为原则,“先刑后民”为例外。
      (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缺席的处理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缺席——按撤诉处理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2.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缺席——缺席审判
      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3.无罪及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处理
      (1)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2)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