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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间市刑事律师

    说说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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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说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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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说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该原则是各类本科法律考试尤其是国家司法考试的重点,几乎成了必考的内容。与本节相关的法律条文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刑法第13(情节显著轻微)、87(追诉时效)条。
      刑诉法第15条规定了下列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对于该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应该注重掌握以下几点:
      1.6种情形,尤其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判断情节显著轻微的标志:
      一是题干中明确给明“显著”;
      二是题干中没有明确点明,当且仅当下列两种情况认为是“显著轻微”,即伤害案中的“轻微伤”和我国刑法中以数额为定罪标准的没有达到“法定的定罪数额”。
      2.具备《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在各个不同程序阶段的处理方式。其实关于各个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是和各个不同程序阶段的任务相适应的。具体的处理方式是:在立案阶段,不立案(公安、检察院),或者不予受理(法院);在侦查阶段,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