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致新生儿死亡病院被判赔偿武汉知名律师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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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胎儿出生后,医生处置不当,孩子不幸夭折了。
7月26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讯决,病院在治疗产妇分娩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赔偿产妇孙某鉴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5412.8元。
4月19日,正阳县慎水乡农夫孙某因泛起早产迹象进住正阳某病院。
4月20日,孙某分娩后,新生儿因早产泛起重度窒息,新生儿胎粪吸进综合症,随后转到新生儿科抢救,但在9小时后新生儿因多脏器功能衰竭仍是不幸夭折了。
孙某以为,病院在产妇分娩时未能予以正视,在新生儿出生后,对进步早产儿的存活措施不力,孙某提供了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书,鉴定结论为,病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临床诊断依据不足,违背早产诊疗原则,进步早产儿的存活措施不力等过错,致早产儿重度窒息,终极缺氧死亡。
被告对河南检苑司法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鉴定,后经郑州华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病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着缺少胎儿监测措施等缺陷与不足。
法院审理后以为,病院在诊疗孙某分娩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病院应对孙某造成经济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之划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