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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间市刑事律师

    触电造成伤害法官调解结案武汉知名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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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触电造成伤害法官调解结案武汉知名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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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黄南躲族自治州同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1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双方当事人zj在法官耐心调解下,达成了和解协议,使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2007年12月19日晚,原告索某某和本村几个同伴往学校4周望完录像后,原告及同伴们在归家途中路经1台安装好得变压器,因为原告听其父亲说尚未通电,原告索某某就爬到变压器上,为了给同伴们示范供电时电力职员如何挂推合闸得动作,攀登到杆塔被电击伤,造成原告索某某右手大拇指及食指指头当场被电击断,左手中指,无名指,小拇指也因伤截肢。

          2008年4月14日原告以被告未设警示标志及通电后未绝告知义务为由诉求被告黄化供电公司赔偿损失23947元。

        被告黄化供电公司以为原告私自攀爬变压器,并擅自攀登杆塔和操纵供电举措措施,是造本钱起事故得主要原因,其行为违背《gwy用电举措措施保护条约》,应当承担本起事故得主要责任。

        鉴于案发时原告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7岁),其监护人没有绝到监护义务,应当承担次要得民事责任。

        且发生事故得供电线路,从跌落保险以上线路在2007年11月20日通过验收合格后,于同年12月12日通电运行,跌落保险以下变压器尚未投进运行。

        根据《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第15条得划定,被告对事故得发生没有责任,故被告不承担此次事故得责任。

         (作者:杨允军 3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