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权益受损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法务】小股东权益受损的原因有哪些? (一)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滥用 资本多数表决原则,对于平衡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以及股东利益之间关系十分重要,也有利于进步公司经营决议计划效率。
但是资本多数表决也轻易产生事实上的不同等,小股东的意思去去被控股股东压制或沉没,如通过增资,联系关系交易,资产置换,溢价出让控制股份等蚕食和侵吞小股东的利益。
(二)小股东股东权利的实现难 对股东权利划定不足,仅仅笼统的划定了股东的知情权,质询权,提案权和股东会召集权等等。
而且固然对股东权利划定不足对于大股东和小股东来说从法律层面上是同等的,但是因为大股东拥有对公司的尽对控制权,可以在法律划定的漏洞中通过公司章程任意扩大自身权力,削减小股东权利,因此这一现象的实质是仅仅对小股东产生了重大的不利影响而并未影响到大股东。
(三)小股东自身存在的原因 没有通过利于保护小股东的投票制入行规范。
小股东自身投契性较强,去去注重交易价格,冷视公司整体利益,缺乏介入公司管理的暖情,去去通过观察股票价格的波动,来适时转让股份,获得股份转让的价差来实现资本的增值或减少损失。
同时小股东的表决权很难实现,只有极小一部门股东愿意出席股东大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股东大会无法正常施展其应用的功能。
(四)缺乏法律补救措施 缺乏少数股东权益受侵害后的法律补救措施,事先规制不足已经足以使大股东有足够的时间侵害小股东的权益,而假如再没有相应的补救措施,那么将更使得大股东随心所欲。
在国外立法中,对资本多数决原则有一个起着平衡作用的轨制,即根据公平原则,少数股东是可以哀求公司以公道价格收买其股份,以此来维护自身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