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5720328928
    河间市刑事律师

    合同解除能否主张违约金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辩指南

    合同解除能否主张违约金

    * 来源 : * 作者 :

         

      合同解除能否主张违约金  合同解除固然也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属于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97条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划定得十分明确,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哀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赔偿损失是合同解除后的一项法律后果,但这种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更不表现为违约金,由于该赔偿责任的合用有两个原则: 一是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需是实际发生的损失。

         解除合统一方不能主张违约金的另一个理由是由于解除合同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不存在,而违约金条款是原合同之一部门,不具有独立性,该商定也回于消灭,解除权人当然不得依照原合同商定的违约条款主张违约金,只能要求赔偿损失。

           假如合同中明确商定合同解除合用违约金条款的,从其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