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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间市刑事律师

    夫妻离婚后房产仍可共有,不同情况的离婚房产分割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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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后房产仍可共有,不同情况的离婚房产分割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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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一,伉俪仳离后房产仍可共有屈老师与米密斯于2000年12月挂号成婚,2009年12月经法院讯断仳离。2003年10月,米密斯
    关键词: 仍可,离婚后

      一,伉俪仳离后房产仍可共有  【案情先容】  屈老师与米密斯于2000年12月挂号成婚,2009年12月经法院讯断仳离。

        

    2003年10月,米密斯与单元签署购房合同,以成本价购置原承租的一套衡宇,2004年取得产权证,挂号在米密斯名下。

        

    该衡宇在仳离时未作处置惩罚。

        

    现屈老师告状要求确认该衡宇为其与米密斯配合全部,并要求米密斯协助其管理产权变动挂号,将屈老师挂号为共有人。

        

      米密斯答辩称,衡宇是以其婚前购置的另一套衡宇置换而来,现衡宇仍属于其小我私家产业,就算是共有,也该当支解,差别意屈老师的诉讼请求。

        

    米密斯未提出反诉。

        

      仳离时,产业问题凡是是一并解决的,即便仳离时没有解决,也会通过仳离后产业纠纷来要求支解。

        

    而本案屈老师,只要求确认共有,不要求支解,在实际糊口中以及司法实践中都极为少见。

        

    承措施官向屈老师释明后,屈老师仍对峙本身的诉讼请求。

        

      【为你辩护网阐明】  仳离两边均不肯意顿时提出仳离后产业纠纷之诉,而是提出确权之诉,切合法令规定,应该受理。

        

    支解共有物是可以行使的的权力,而非独一的接济途径,确权和支解都是可以采取的两个法令接济办法。

        

      假如仳离两边只要求确权,不要求支解,不单切合物权法的规定,也切合婚姻法的规定。

        

    在伉俪关系排除之后,配合产业支解之前,原伉俪配合产业可以有相称长的一段时间处于配合共有状况。

        

      基础关系的排除并不一定顿时影响产业关系存在状况。

        

    “伉俪配合产业制”这个鸡生了“伉俪配合产业”这个蛋,鸡死之后,蛋假如不支解,蛋的存在状况并没变。

        

      对伉俪配合产业而言,伉俪仳离仅带来共有基础的损失,并不导致伉俪配合产业的天然支解。

        

    伉俪仳离了,假如没有对伉俪配合产业举行支解,伉俪配合产业仍属于配合共有。

        

    专家的概念也没有错,只是不切合本案案情。

        

    本案并非仳离的两边均不要求支解配合产业,而是一方要求确认配合全部,另一方提出该产业是其小我私家全部的抗辩。

        

    主张该产业是其小我私家全部,也是支解产业的一种体现情势,目的在于解除配合全部。

        

    在一方要求确认配合全部,另一方要求支解产业的环境下,法院应对产业举行支解。

        

    鉴于米密斯未提出反诉,法院讯断驳回了屈老师的诉讼请求。

        

      【法院讯断】  法院审理后认为: 针对诉争衡宇,屈老师主张系伉俪配合产业,米密斯主张系其小我私家产业。

        

    米密斯的主张,属于仳离后产业纠纷的领域,但因米密斯未提起反诉,本案不予处置惩罚。

        

    对于屈老师的主张,假如诉争衡宇是伉俪配合产业,按照我王法律规定,伉俪仳离后,伉俪配合产业的共有基础损失,除两边协议维持共有状况,或因两边无力支解而不得已暂时维持共有状况外,伉俪任何一方可以请求支解配合产业。

        

    现屈老师与米密斯对诉争衡宇未能告竣维持共有状况的协议,在伉俪任何一方可以请求支解配合产业且米密斯现实已提出支解主张(只是未提起反诉)的环境下,屈老师不要求支解诉争衡宇,反而要求确认诉争衡宇为其与米密斯配合全部并要求米密斯协助举行产权变动挂号,法院不予支撑。

        

    诉争衡宇是否是屈老师与米密斯的配合产业,应在任何一方提出支解该衡宇或要求确认该衡宇是其小我私家全部时一并解决,本案不作认定。

        

    据此,法院讯断驳回了屈老师的诉讼请求。

        

      二,差别环境的仳离房产支解处置惩罚要领  伉俪一方婚前购置的衡宇,且付清所有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产业,仳离时,另一方无官僚求房产支解。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 一方的婚前产业,为伉俪一方的产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诠释(一)同时规定: 伉俪一方全部的产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伉俪配合产业。

        

    既然伉俪一方婚前付清了所有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衡宇无疑是婚前产业。

        

    以是,仳离时,另一方无官僚求支解。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照旧属于一方的婚前产业,仳离时,另一方无官僚求支解。

        

    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据,但并不料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衡宇就该当是婚后产业,要害看出资环境,既伉俪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所有房款,既对衡宇权力是在婚前取得的。

        

      婚后伉俪一方以小我私家婚前产业购置的衡宇,应属于一方的婚前产业,仳离时,另一方无官僚求支解。

        

      这涉及伉俪一方用婚前小我私家积储或资金来源于小我私家婚前产业购置的衡宇的归属问题,因为这只是原有产业价值存在形态产生了转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该当认定为一方的小我私家产业,仳离时,另一方无官僚求支解。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配合产业购置的衡宇,衡宇权属证书挂号在一方名下的,该当认定为伉俪配合产业。

        

      在实际糊口中首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子的衡宇上,这些衡宇的取得每每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事情年限等挂钩,所破费的用度要远远低于衡宇的市场价值。

        

    并且当初分得衡宇的环境又有很多详细环境,使得处置惩罚此类衡宇争议相称棘手,而产权证每每由单元直接手在本单元职工名下,这在我国事比力普遍的征象,从前争议较大,此刻有了明确的“说法”。

        

    按《婚姻法》的根基道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诠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衡宇照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时代所得,且用伉俪配合产业购置,应认定为伉俪配合产业。

        

      伉俪两边婚后用配合产业购置的(包括贷款)衡宇,应属于伉俪配合产业,仳离时,一般均平分割  岂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照旧两边的名字,均为伉俪配合产业。

        

    仳离时,一般均平分割,支解时应按衡宇的市场价(评估价)计较,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较,取得衡宇的一方要付出对方半价。

        

    假如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门减去。

        

    好比,一套屋子购置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 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

        

    按以下公式支解,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即是30万元,30万元为可支解部门,每人可分得15万元。

        

    也就是说,由取得衡宇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衡宇的一地契独归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钱。

        

      伉俪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置的衡宇,婚后伉俪配合还贷的衡宇,仳离时若何支解?  虽然衡宇是一方婚前购置,但婚后衡宇增值部门以及婚后用婚后配合产业还贷部门,该当视为伉俪配合产业,既按照出资环境,要将产业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门举行支解。

        

    配合还贷部门,岂论是由一方用小我私家工资还贷,照旧用两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配合产业还贷的,均应认定为伉俪共有产业。

        

    固然,假如一方有证据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小我私家婚前产业,那么该部门不该认定为伉俪共有产业。

        

      至于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照旧按上述景象认定。

        

      怙恃出资给子女购置的衡宇,仳离时,衡宇若何支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诠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成婚前,怙恃为两边购买衡宇出资的,该出资该当认定为对本身子女的小我私家赠与,但怙恃明确暗示赠与两边的除外;(2)当事人成婚后,怙恃为两边购买衡宇出资的,该出资该当认定为对伉俪两边的赠与,但怙恃明确暗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另有一种环境: 在仳离时,一方忽然提出,买屋子的钱是向怙恃借的,不是怙恃赠与的,并拿出欠据证实。

        

    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起首看另一方的立场,假如另一方不认可,法院一般差池该债权债务是否建立举行实质性审查,由于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到场诉讼。

        

    因此,法院在对衡宇举行支解的同时,会告诉债权人另案告状。

        

      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仳离时若何支解?  房产证上除了有伉俪两边的名字外,另有子女或者怙恃的名字。

        

    实践中,法院一般采纳如下办法: (1)对该衡宇的支解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告状; (2)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按照析产的讯断成果,对伉俪共有部门的衡宇举行支解。

        

      婚前两边配合出资购房,产权证上惟独一方的名字,仳离后衡宇若何支解?  这是在实际糊口中较普遍的征象,出格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凡是由两边配合出资购房,在两边婚前配合出资购房时,因为婚前两边情感以为好或出于其他缘故原由,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

        

    成婚后因情感分裂仳离,此时,一方不认可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衡宇属于婚前小我私家产业,另一方无官僚求支解。

        

    详细分以下两种景象:   1,婚前两边配合出资购房,且付清所有房款的。

        

      假如一方不认可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本身也没有充实的证据证实本身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掩护的。

        

    也就是说,纵然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实出资举动,法院也无法认定为伉俪配合产业。

        

      2,婚前两边配合出资购房,但未付清所有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

        

    此景象争议的是婚前两边配合出资的部门,婚后配合还贷部门照旧属于伉俪配合产业。

        

      以是,婚前两边配合出资购房的,务须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两边的名字,这才是两边互相尊敬,互信赖任,促进情感和制止争议的稳定规则。

        

      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商议不成的衡宇,仳离时若何支解?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诠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 仳离时两边对尚未取得全部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全部权的衡宇有争议且商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讯断衡宇全部权的归属,该当按照现实环境讯断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衡宇取得完全全部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

        

      这里需要注重的是,假如两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衡宇没有争议,且又能商议一致的,人民法院照旧可以讯断衡宇全部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