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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委债权债务应及时清理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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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委债权债务应及时清理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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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区委,工作方案,清理,债权债务

         【为您推荐】劳动工伤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征地拆迁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在我们的糊口当中,只要有了宅关系,就有了债权和债务,债权方就是被借钱的一方,债务方就是借钱的一方。

         两者缺一不可,密不可分。

         那么,对于债权债务的清理工做又是怎样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述一下关于区委债权债务应及时清理的工作方案。

         一,债权债务的概念债权债务,债权是得哀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需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往意义了呢。

         二,区委债权债务应及时清理的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治理,规范资金运作,进步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轨制》和《事业单位会计轨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债权债务清理的指导思惟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惟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铺观,深进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当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着力清理我区财政性借出资金,把清理我区财政性借出资金与加强财政,财务治理结合起来,不断进步财政,财务治理水平,保证全区预算正常执行,促入我区经济不乱,健康发铺。

         基本原则:(1)摸清家底,理顺关系;(2)全面清理,不留死角;(3)加强监管,防范财政风险;(4)积极推入,稳步实施,努力减轻对社会和经济的负面影响。

         (二)债权债务清理的范围和内容及时限债权债务清理的范围: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治理部分和使用单位。

         这次债权债务清理的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我区社会事业的或专门项目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的财政性资金。

         清理的时限,2010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各类债权债务;对2011年以后发生的债权债务严格按现行的财务轨制执行。

         (三)债权债务清理的方法步骤本次债权债务清理实行以形成债权债务单位为清理主体,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督查督办,详细分为三个阶段入行: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11年1月1日—1月28日)。

         各单位各部分,要高度正视此次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动员,并深进到有关单位或处所,发放催还通知书并签收归执,宣传对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各部分对本单位各种暂付(借出),暂收(借进)款项入行调查摸底,如实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清理一览表”,当真做好核实核对工作,于2011年1月28日前报送一份到区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区财政局)。

         第二阶段: 对债权债务入行核实与清收清理(2011年2月10日—5月30日)。

         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安排职员核查单位,部分的清收清理情况;由债权债务单位组织对2010年12月31日以前的债权债务逐户入行清收清理,对清收清理的资金全部上缴区财政局专用账户;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将按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督查各单位清收清理结果。

         第三阶段: 对债权的清收遗留题目的处理(2011年6月1日—7月30日)。

         各单位对债权清收阶段遗留题目,要分门别类入行梳理并提出意见,1,对死账,呆账入行处理意见;2,对能清,但清不到位的处理意见;3,对应该清,但清不到位应入进司法程序的意见;对清收遗留题目全面处理。

         (四)债权债务清理的处理原则1,债权清理的处理原则(1)单位职工个人借欠必需在2011年5月底前还清,到期未还的直接从工资中扣还。

         (2)对借给用于种植,养殖等形成的借款挂帐,特殊情况无法收归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帐销案存的原则和划定程序报批后予以核销,抄报纪检,监察,审计部分存案。

         (3)对各类周转金借款,特殊情况,暂时无法一次性收归的,要在查清借款形成的原因和借款项目现状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目前的企业现状确定转贷,保存挂帐,申请核销等处理办法,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4)对基建工程挂帐,要查明基建时间,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以及资产现状和新旧程度,对已交付使用,但仍挂帐的,能够入行结算的要入行结算,确实无法结算的说明原因,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5)对外投资挂帐。

         对单位办经济实体等对外投资形成的挂帐,要查明投资时间,性质,详细金额,效益情况予以清收,确因企业破产,债务无法清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分和区委,区政府批准核销。

         (6)对收进挂帐,支出挂帐。

         各单位要摸清情况,查找原因,分门别类地列出清单。

         属于当年预算外资金收支挂帐的,按照预算外收支两条线治理办法划定处理。

         属于历年预算外资金收支挂帐的,作列收列支处理。

         2,债务清理的处理原则本次债务清理,主要包括部分和单位之间,部分和乡镇办之间的去来款项,以及其他应付未付款。

         在严格掌握政策和加强审核的条件下,对部分和单位之间,部分和乡镇办之间暂付(借出),暂收(借进)款项,可采取相互抵账,转账等办法入行处理;对其他应付未付款由经办的部分,单位入行账务结算处理。

         (五)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考核与赏罚(1)实行清理清收工作与考核挂钩,凡完成清理清收任务(经批准核销的除外)的,以清收实际到账资金的百分比计算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用于弥补本单位工作经费,详细为: 清理债权完成100%的,奖励20%;完成80%以上(含80%)的,奖励10%;完成70%以上(含70%)的,奖励5%。

         (2)实际清理清收工作与担保单位(个人)责任挂钩。

         根据《担保法》有关划定,担保单位(个人)负有督促被担保单位还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担保单位不能及时回还借款的,由担保单位(个人)直接负责了债。

         (3)各单位在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中,要切实规范化解债权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漏报,瞒报债权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在划定期限内自查出来的题目从宽处理;超过划定期限,对漏报,瞒报债权的,一经发现,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定,对相关负责人和责任职员入行严厉查处,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保证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顺利入行并取得实效,对清理工作不力单位(部分)及主要负责人和债务当事人入行如下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述的关于区委债权债务应及时清理的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

         从上面可以望出,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相称繁琐,而且在清理债权债务的时候,必需遵行一定的原则,不能随意入行清理。

         而且必需把清理债权债务的账目作清晰,否则就会发生账实对不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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